上海 Tel: 满499元立减20元 E-mail: app-dev@foxmail.com
共执行 128 个查询,用时 0.033268 秒,在线 6 人,Gzip 已启用,占用内存 1.743 MB
>
关于不再有"中国驰名商标"字样的说明来源:玫琳凯 2014-12-11
新修正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要求,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因此,驰名商标拥有企业、产品总经销或总代理以及商场超市,5月1日后不得生产和销售带有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的产品,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机构5月1日起不得用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。
新《商标法》将于5月1日起实行。其中明确规定,“驰名商标”将被禁止用于商品包装、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。
新修正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要求,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因此,驰名商标拥有企业、产品总经销或总代理以及商场超市,5月1日后不得生产和销售带有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的产品,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机构5月1日起不得用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。
所以,新出厂的 玫琳凯产品 不会再有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字样, 前面已经出厂的玫琳凯流通产品,直到销售完为止!